不吃药能帮助缓解咽痛咳嗽吗?******
有市民询问,在居家期间,从中医角度,是否有非药物的办法能辅助缓解咽痛、咳嗽等不适症状?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传统医学科副主任医师傅慧婷给出相关建议。
傅慧婷指出,在新冠病毒感染的过程中,咽部症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从早期的咽干咽痒,到后期的咽痛、喑哑、咽喉异物感、咽喉脓点溃疡等。在新冠病毒感染的治疗过程中,需以改善咽痛、利咽开音为首务。
她推荐了刮痧法:用刮痧板蘸少许润滑液,在颈前、颈两侧及后颈部从上往下刮拭,待出痧后,用淡盐水漱口,同时室内空气加温挟湿,使吸入呼吸道的气体温和湿润。同时,日常饮食中,冬瓜、丝瓜、苦瓜、绿豆汤、卷心菜、大头菜、鱼腥草根、荸荠、无花果、雪莲果、雪梨等均具有清热解毒利咽的功效,可以增加食用频次。咽痛期间,忌服温热类烧烤类辛辣刺激性食物。
新冠病毒感染后遗留咳嗽问题较为普遍,傅慧婷建议,首先要少食多餐,增加营养摄入,在进食的过程中促使脾胃阳气振奋,人体才能有足够的力量去咳嗽咳痰。其次饮食上增加理气化痰消食之品,可多食当季的食物或水果,如经霜打的青菜、白萝卜、芹菜、橘子、芦柑、金橘、草莓、山楂等,进食此类蔬菜或水果有利于宣降肺气,使咳嗽早日恢复。
她提出,咳嗽的患者还可以用生姜花椒水足浴,每次20分钟左右,振奋人体卫表之阳气,促进肺主气功能的恢复。(记者 郜阳)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