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警方破获29年前命案积案******
中新网临汾2月3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3日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获悉,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临汾警方破获一起29年前命案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1994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临汾市尧都区兵站路芦氏庄某旅店发生一起杀人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后,李某某连夜逃离,不知去向。29年来,警方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破工作。近年来,临汾警方开展命案攻坚,重新梳理命案积案。
1年多来,警方多次对该案进行走访调查,寻找新的线索。春节前,临汾警方前往北京进行侦查,还于春节当天截获重要新线索。
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0岁,临汾市襄汾县人)在北京市被抓获,并于1月28日凌晨被押解回临汾市。至此,芦氏庄“1994.6.23”杀人案告破。
“李某某在住店期间与被害人产生矛盾,欲进行报复,争执过程中持刀杀人。”办案民警告诉记者,29年来,李某某隐姓埋名,使用编造的姓名,流窜山西、黑龙江、北京等地,以打零工为生。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贡桥被“双开”******
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贡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组织原则,跑官要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贡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贡桥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